“江阴周庄”2017中国体育彩票全国象棋业余棋王赛
河北赛区暨“捷安特电动车杯”河北省象棋城际争霸赛
石家庄市预选赛.红星美凯龙和平商场
“柏森·传承杯”象棋棋王公开赛竞赛规程
指导单位:中国象棋协会
河北省体育局
河北省体育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
河北省象棋协会
石家庄市体育局
石家庄市体育总会
主办单位:石家庄市象棋协会
承办单位:石家庄红星美凯龙和平商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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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熙炜红木家具销售中心
四、 比赛日期:2017年5月
高校组:2017 年 5 月 13日
少年组: 2017 年5 月14 日
儿童组: 2017 年 5月 14日
公开组: 2017年 5月 20 日21日(两个全天)
老年组: 2017年 5月 20日21 日(两个全天)
五:比赛地点:
石家庄红星美凯龙和平商场四楼(河北省石家庄长安区和平东路289号(和平东路与建华大街交口西北角)
六、竞赛分组:
1、公开组:(1957年 1 月 1日- 2000 年12 月 31日出生)
少年晋级组:( 2001年 1月 1日- 2005年 12月31 日出生)
男女分别录取成绩。
3、儿童组: (1)晋级组( 2006 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)
(2)4-6年级组
(3)3年级以下组
男女分别录取成绩。
4、高校组:市内各高校正式学籍的在读学生,
设立团体组,录取前三名。
5、老年组(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)
七、参加办法:
1、凡身体健康并适宜此项活动的任何人员,不分地域、男女均可报名参加。
2、免收报名费:报名参赛者,中途不得退赛,否则影响下一次参赛资格。
3、参加少儿及老年组者须带身份证明,证明其年龄符合规定。
4、如有组别人数少,将合并参赛,成绩各自排列录取名次。
八、比赛办法:
1、各组均采用积分编排制进行比赛,比赛轮次视参赛人数在现场公布。
2、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2011年(象棋竞赛规则)。
3、一局棋中违反行棋规定,第一次记犯规一次,第二次判负。
4、迟到10分钟判负。
5、用时规定:每方20分钟基本用时,每走一步加5秒。
6、计分方法:胜局记2分,和局记1分,负局0分。
7、比赛结束后,立刻请执台裁判登记成绩,(负者签字、双方和棋同时签字,以确认成绩)。
九、名次区分办法:
1、积分多者列前,如积分相等,按以下顺序进行区分:累进分、胜局多者、后走次数、犯规。(名次不并列)
十、录取名次及奖励:
1、各组录取前 六 名,分别给予物质奖励。
男子公开组 冠 军:3000元 及冠军奖杯、棋王证书
亚 军:1000元 及获奖证书
季 军:高档红木象棋一副及获奖证书
4—6名:均获得景德镇精美茶具一套及获奖证书
女子公开组 冠 军:高档红木象棋一副及冠军奖杯、棋王证书
2--6名: 均获得景德镇精美茶具一套及获奖证书
老 年 组 冠 军:高档红木象棋一副及冠军奖杯、棋王证书
2--6名: 均获得景德镇精美茶具一套及获奖证书
高校男子组 冠 军: 1000元 及棋王证书
亚 军:高档红木象棋一副及获奖证书
3--6名:均获得景德镇精美茶具一套及获奖证书
高校女子组 冠 军:600元 及棋王证书
亚 军:高档红木象棋一副及获奖证书
3--6名:均获得景德镇精美茶具一套及获奖证书
少年男子晋级组 冠 军:高档红木象棋一副及冠军奖杯、棋王证书
2 -6名:均获得精美奖品一份及获奖证书
少年女子晋级组 冠军:运动手环一个及冠军奖杯、棋王证书
2 -6名:均获得精美奖品一份及获奖证书
儿童男子晋级组 冠 军:运动手环一个及冠军奖杯、棋王证书
2-6名:均获得精美奖品一份及获奖证书
儿童女子晋级组 冠 军:运动手环一个及冠军奖杯、棋王证书
2-6名:均获得精美奖品一份及获奖证书
4至6年级组男女 前六名均获得精美奖品一份及获奖证书
3年级以下组男女 前六名均获得精美奖品一份及获奖证书
2、预选赛各组别获得冠军的棋手将获得(地域名称+棋王)的相应称号,棋王证书由中国象棋协会统一制作。
3、所有参赛者可在“全国象棋业余棋王赛”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参赛纪念证书。
4、非石家庄籍获奖选手只获得物质奖励,棋王称号和晋级省总决赛资格名额依次顺延。
5、公开组男子前四名,女子前三名;老年组冠军;高校组男子前三名,女子前两名;少年晋级组男女前三名、儿童晋级组男女前三名;将获得晋级 10 月的河北省总决赛的参赛资格。
报名方法及报名截止时间:
1、红星美凯龙和平商场总服务台电话:0311-85369888
2、石家庄市象棋协会18603212175(只接受短信报名,标注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联系电话和所报组别,非石家庄籍请标注自己地域)
3、所有组别开赛前5日报名截止。
十二、报到地点及时间:
各个组别比赛当天上午8:30—9:10报到,9:30比赛。
十三、主办方为参赛选手免费提供棋王赛T恤衫和工作午餐,棋手应穿着石家庄市棋王赛T恤衫参赛,无此着装着不能参赛。
十四、裁判长、编排长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。
十五、本规程解释权在主办单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