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第十三届全运会象棋运动员参赛资格问题的处理意见
(征求意见稿)
根据第十三届全运会群众比赛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,有关象棋运动员参加决赛资格可能存在的问题,做如下处理:
1.
运动员以户籍所在地为参赛单位的公开男子个人、公开女子个人、少年男子个人和少年女子个人,2017年4月10日为截止日期,4月10日后变动的户籍(跨省)一律无效。取消该运动员参加决赛资格。
以上被取消资格的少年男子个人和少年女子个人棋手单位,允许本单位重新更换一名符合参赛资格的棋手参赛。被取消资格的公开男子个人、公开女子个人,参赛名额依照全国预赛名次递补。
2.运动员跨项目参赛的,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。个人项目依预赛名次递补,团体项目被取消资格运动员三人的,决赛资格依预赛团体名次递补,不足三人的,允许本单位换人。
3.更换运动员名单另行公示。
对本办法有异议的单位,请于2017年7月3日12点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参赛单位章,传真至中国象棋协会。电话:010-87559131,传真:010-67115732,联系人:陈浩。
中国象棋协会
2017年6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