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届全国青少年智力运动大会象棋竞赛规程
一、比赛时间、地点
比赛于2018年2月23日-28日在天津滨海文化中心举行
二、比赛组别
10岁组(2008年1月1日—2011年12月31日出生);
12岁组(2006年1月1日—2007年12月31日出生);
14岁组(2004年1月1日—2005年12月31日出生);
16岁组(2002年1月1日—2003年12月31日出生);
18岁组(2000年1月1日—2001年12月31日出生)。
三、比赛项目
男、女个人赛。
四、参赛单位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相关学校均可报名参赛。
五、参赛资格
(一)参赛运动员应是身体健康的青少年。
(二)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所在年龄组年龄要求。
六、比赛办法
(一)执行《象棋竞赛规则》(2011)。
(二)视各组报名情况确定比赛办法和轮次,赛前技术联席会公布。
七、录取名次
(一)各组别录取前8名,给予奖励。参加比赛的人数不足8人的小项,只录取前3名。
(二)各组别比赛前3名,分别颁发金、银、铜牌,前8名,颁发成绩证书。
(三)设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,评选办法另定。
(四)开展评选“优秀裁判员”、“优秀运动员”、“优秀代表队”等表彰活动,评选办法另定。
(五)比赛参照《中国象棋协会棋手技术等级条例》中全国象棋青年锦标赛、全国象棋少年锦标赛对应组别标准,根据参赛人数降级发放,具体发放办法另行通知。
八、报名办法另行通知。
九、赛会组织
(一)由组委会选派裁判长、副裁判长、仲裁和部分裁判员担任赛执法工作。
(二)按《仲裁委员会条例》组建仲裁委员会。
(三)赛风赛纪委员会按《象棋比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(修订)》负责处理各参赛队、棋手和裁判员出现的赛风赛纪问题。
(四)技术联席会定于赛前一天晚19∶00召开,各参赛单位须由领队或教练参加,否则视为自动弃权。联席会召开时间为报到最后期限。
十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