浅谈诗词格律的继承与发展(续二)

2.格律的积极与消极影响

在七律的技术特色走到杜甫之前,应该说诗人们是在自觉地追求其形式的完美。然而,形式完美一直也没有影响内容优先的原则。因此,尽管崔颢、李白、王维、高适等诗人的七律,多有失对、失粘、重字的现象,人们并没有予以苛求。

即使后来出现了杜甫的《登高》这样八句皆对的登峰造极之作,也无人把它作为规则去要求创作活动。因此,以用韵、平仄、颔联、颈联对仗与字数为技术导向的思路,并没有抑制七律的发展。相反,在宽容、大度的盛唐,七律的华章在中华文明史上是最光彩夺目的。

到了宋朝,事情逐步地变化了。这一变的厉害,都是因为格律诗有一个更为苛刻的规定:“粘”。

在此之前,律诗只要求“对”。所谓“对”,是指每联的出句和对句必须是相反的类型:出句是a.平平仄仄平平仄,对句就是B·仄仄平平仄仄平 ;出句是b.仄仄平平平仄仄,对句就是A·平平仄仄仄平平 。也就是说,在对句中,平仄完全是对立的。

“对”的规则,确定得较早,所以在唐诗中少有失对的情形。初唐时,“粘”的规则尚未确定下来,所以有失粘现象,但无苛求。

所谓“”,是指在近体诗的相邻两联中,上一联的对句(即该联第二句)和下一联的出句(即该联第一句)的平仄类型必须是同一大类的:上联对句是“A·平平仄仄仄平平 ”句型,则下联出句是“a.平平仄仄平平仄”句型;上联对句是“B·仄仄平平仄仄平” 句型,则下联出句是“b.仄仄平平平仄仄”句型,也就是后联出句第二字的平仄,必须跟前联对句第二字的平仄一致,平平,仄仄,把两句粘联起来。

宋朝时,人类的数学水平不足以量化认识此问题导致的困难。等到数学水平可以解决问题的时候,1949年之前的中国一直动荡,把数学引进七律的研究不现实。毕竟跨学科人才培养需要稳定的环境和强劲的国力。现在应该可以了。一眼望去,“粘” 极大幅度地提高了律诗的难度。随着字数的增加,创作困难呈几何级数递增!七律由于字数多,相对于五律,难度提高可达成百上千倍!

这就是诗词中的逻辑。这一次不是形式逻辑,而是数理逻辑

令人仰天长叹是,宋朝的科举考试要求不准失粘。粘从此成为金科玉律,被其他后续朝代效仿。其直接后果是:高难度的技术规则压倒了内容优先的原则。有宋之后到毛泽东之前,脍炙人口的七律作品再也难得一见。

闻一多先生把写格律诗说成是“戴着镣铐跳舞”,这个比喻真是形象。在笔者看来,“粘”简直就是浑身上绑绳。这哪里是做诗,分明是押解罪犯。

写到这里,笔者想起一个材料力学的模型问题。当采用高等数学计算一些结构的受力情况时,如果施加的限制条件多到一定程度该结构无解决方案。说得通俗一些就是,限制过多,谁也受不了。只能什么也不干。

这个“粘” ,就是限制过多。最终导致好几百年里,没什么人写出好七律

由此可见,一个合理的规则是何等的重要。

(待续)


(网友 讲科学 供稿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