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.1 每局棋结果,胜方2分,负方0分,和棋各记1分。 13.2 团体赛记分,分别记“场分”(团体分)和“局分”(个人分)。每场棋结果:局分多者为胜,场分记2分;局分少者为负,场分记0分;局分相等者为平,场分各记1分。 13.3 可根据比赛需要调整双方胜、负、和的记分标准,如胜方记3分、负方记0分、和棋各记1分或胜方记3分、负方记0分、先手方和棋记1分、后手方和棋记2分等。 ‹ 第12条 先后手确定 向上 第14条 名次确定 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