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8.1 比赛环境:
场地应宽敞明亮,室内流明度须达到400~600,配备棋手专用卫生间。棋子应防滑。
28.2 快棋赛如需转播应设有专用转播工作台;重要的比赛须全程录像。
28.3 快棋赛必须使用双钟面数字式电子计时钟,应具备加秒、超时鸣叫、着数显示等功能。
28.4 快棋比赛既可采用基本用时加秒制,也可采用限时包干制。着数不限,时间用尽则判负,棋手均不作记录。
28.5 比赛时限:
28.5.1 快棋:
28.5.1.1 限时包干制:每方15分钟。
28.5.1.2 基本用时加秒制:每方基本用时10分钟,每走一步加10秒。
28.5.2 超快棋:每方基本用时5分钟,每走一步加3秒。
28.5.3 闪电战:每方基本用时3分钟,每走一步加2秒。
28.5.4 根据赛事要求,也可采用其他比赛时限,须在补充细则中明确。
28.6 附加赛:
如比赛最后需要一局定胜负时,可采用和棋黑胜的办法。
28.6.1 红方基本用时6分钟,黑方基本用时4分钟,每走一步加3秒。
28.6.2 红方基本用时8分钟,黑方基本用时5分钟,每走一步加3秒。
28.6.3 根据赛事要求,也可采用其他比赛时限,须在补充细则中明确。
28.7 棋钟规定:
28.7.1 比赛时必须用行棋的手按钟。否则记犯规一次。
28.7.2 任何一方不得将手指停留在钟键上或用手笼罩住键钮。否则记犯规一次。
28.7.3 比赛中如果一方碰翻棋钟,则给对方用时增加1分钟。
28.7.4 比赛开始前,棋手应检查棋钟用时是否正确,开赛后再提出棋钟用时问题将不予受理(倘若双方棋手均同意可予纠正)。
28.7.5 比赛开始后,发现棋钟不加秒、棋钟故障等问题,裁判应及时调整。如对局已终了,则对局结果有效。
28.8 先后手确定:
28.8.1 快棋赛的先后手由裁判主持棋手双方抽签决定,也可根据比赛名次或等级分确定,具体方法应在补充细则中详细说明。
28.8.2 循环制、积分编排制的先后走确定,按规则12.1-12.3条款执行。
28.8.3 先后手颠倒,开赛后不予处理,实际对局结果有效。
28.9 每轮比赛两局之间休息间隔时间不超过5分钟。遇特殊情况,裁判长可临场规定。
28.10 棋赛完毕后棋手有义务整理对局记录。
28.11 胜、负、和:
除执行规则规定外,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,立即判负:
28.11.1 同一局中累计两次“犯规”;
28.11.2 碰乱棋子后按钟或按钟后碰乱棋子,判罚尺度为两个及以上棋子离开交叉点,或将棋子碰出棋盘外;
28.11.3 未走棋先按钟;
28.11.4 在对局中拒绝遵守本规则或严重违反纪律。